滴天髓阐微十七-夫妻、子女

  夫妻因缘宿世来,喜神有意傍天财。

【原注】妻与子一也,局中有喜神,一生富贵在于是,妻子在于是。大率依财看妻,如喜神即是财神,其妻美而且富贵;喜神与财神不相妒忌亦好,否则克妻,亦或不美,或欠和。然看财神,又须活法,如财神薄,须用助财;财旺身弱,又喜比劫;财神伤印者,要官星;财薄官多者,要伤官。财气未行,要冲者冲,泄者泄;财气流通,要合者合,库者库。或财神泄气太重,比劫透露,及身旺无财者,必非夫妇全美者也。至于财旺身强者,必富贵而多妻妾,看着当审辨轻重何如。

【任氏曰】:

子平之法,以财为妻,财是我克。人以财来侍我,此理出于正论,又以财为父者,乃后人谬也。若据此为确论,则翁女同宗,岂不失伦常乎?虽分偏正之说,究竟勉强。财之偏正,无非陰陽之别,并不换他气,且世无犯上之理,宜辨而辟之。如果财为父,官为子,则人伦灭矣,不特翁妇同宗,则显然祖去生子孙,有是理乎?是以六亲之法,今当更定。

生我者为父母,偏正印绶是也;我生者为子女,食神伤官是也。我克者为妇妾,偏正财星是也,克我者为官鬼,祖父是也;同我者为兄弟,比肩劫财是也。此理正名顺,乃不易之法。

夫财以妻论,财星清,则中馈贤能;财神浊,则河东狮吼。清者,喜神即是财星,不争不妒是也。浊者,生煞坏印,争妒无情是也。

旧书不管日主之衰旺,总以陽刃劫财主克妻,究其理则实非,须分日主衰旺喜忌之别,四柱配合活看为是。

如财神轻而无官,比劫多,主克妻。

财神重而身弱,无比劫,主克妻。

官杀旺而用印,见财星,主妻陋而克。

官杀轻而身旺,见财星,遇比劫,主妻美而克。

劫刃重,财星轻,有食伤,逢枭印,主妻遭凶死。

财星微,官杀旺,无食伤,有印绶,主妻有弱病。

劫刃旺,而财轻,有食伤,妻贤不克,妻陋必亡。

官星弱,遇财星,妻陋不克。

身强煞浅,财星滋杀,官轻伤重,财星化伤,印绶重叠,财星得气者,主妻贤而美,或得妻财臻富。

杀重身轻,财星党杀,官多用印,财星坏印,伤官佩印,财星得局者,主妻不贤而陋,或因妻招祸伤身。

日主坐财,财为喜用者,必得妻财。

日主喜财,财合闲神而化财者,必得妻力。

日主喜财,财合闲神而化忌神者,主妻有外情。

日主忌财,财合闲神而化财者,主琴瑟不和。

皆以四柱情势、日主喜忌而论。若财星浮泛,宜财库以收藏;财星深伏,宜冲动而引助。须细究之。

癸卯 乙丑 庚申 丁丑

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

此造寒金坐禄,印绶当权,足以用火敌寒。所忌者,年干癸水克丁为病,全赖月干乙木通根,泄水生火,此喜神即是财星也。更喜财星逢合,谓财来就我,其妻贤淑勤能,生三子,皆就书香。

丁未 乙巳 丁酉 癸卯

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

丁火生于孟夏,柱中枭劫当权,一点癸水,不足相制,最喜坐下酉金,冲去卯木,生起癸水。出身贫寒,癸运入学,又得财巨万;壬运登科,辛丑选知县,仕至郡守。此造若无酉金,不但无财,而且名亦不成矣。

乙亥 庚辰 丙申 壬辰

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

丙火生于季春,印绶通根生旺,日主坐财,时干又透壬水,必以乙木为用。可嫌者,乙庚化金,生杀坏印,其妻不贤,妒悍异常,无子而绝。财之为害。可畏哉!


  子女根枝一世传,喜神看与杀相连。

【原注】大率依官看子,如喜神即是官星,其子贤俊,喜神与官星不相妒亦好,否则无子,或不肖,或有克。然看官星,又要活法,如官轻须要助官;杀重身轻,只要印比;无官星,只论财;若官星阻滞,要生扶冲发;官星泄气太重,须合助遥会;若杀得身轻而无制者,多女。

【任氏曰】:

以官为子之说,细究之,终有犯上之嫌。夫官者,管也。朝廷设官,官治万民,则不敢妄为,循守规矩。家庭必酋长为管,出入动作,皆遵祖父训是也。不服官府之治者,则为逆子;夫命者理也,岂可以民为子而犯上乎?莫非论命竟可无君无父乎?谚云,“父在子不得自专”,若以官为子,父反以子管治,显见父不得自专矣,故俗以克父克母为是,有是理乎?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。

书云,“食神有寿妻多子,时逢七煞本无儿”,“食神有制定多儿”,此两说,可谓确据矣。然此亦死法,倘局中无食伤无官杀者,又作何论?故命理不可执一,总要变通为是,先将食伤认定,然后再看日主之衰旺,四柱之喜忌则用之。故“喜神看与杀相连”者,乃通变之至论也。

日主旺,无印绶,有食伤,子必多。

日主旺,印绶重,食伤轻,子必少。

日主旺,印绶重,食伤轻,有财星,子多而贤。

日主旺,印绶多,无食伤,有财星,子多而能。

日主弱,印绶轻,有财星,子必无。

日主弱,食伤重,印绶无,亦无子。

日主弱,食伤轻,无比劫,有官星,子必无。

日主弱,官杀重,印绶轻,微伏财,必多女。

日主弱,七杀重,食伤轻,有比劫,女多子少。

日主弱,官杀重,无印比,子必无。

日主旺,食伤轻,逢印绶,遇财星,子少孙多。

日主旺,印绶重,官杀轻,有财星,子虽克则有孙。

日主旺,食伤旺,有印绶,遇财星,虽有若无。

日主弱,官杀旺,有印绶,遇财星,有子必逆。

又有日主旺,无印绶,食伤伏,有官杀,子必多者。

又有日主旺,比劫多,无印绶,食伤伏,子必多者。盖母多灭子之意也。故木多火熄,金克木则生火;火多土焦,水克火则生土;土重金埋,木克土则生金;金多水渗,火克金刚水克火则生水;水多木浮,土克水则生木。以官杀为子也,此之谓也。明虽以官杀为子也,暗仍以食伤为子,此逆局反克相生之法,非竟以官杀为子也。大率身旺财为子,身衰印作儿,此皆余之试验者,故敢更定,仔细推之,无不应也。(用神为子,忌神为女)

辛丑 辛丑 戊戌 癸丑

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

此造日主旺,比劫多,年月伤官并透通根,丑为湿土,能生金蓄水,戌为火库,日主临之,不致寒冻也,是以家业富厚,更喜运走西方不悖,余虽断其多子,实不敢定其数目,询之云,自十六岁生子,每年得一子,连生十六子,并无损伤。此因命之美,印星不现,辛金明润不杂木火之妙也。

癸亥 甲子 丁酉 癸卯

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

此造杀官当令,嫌其甲木透干,不能弃命从杀,只得杀重用印,则忌卯酉逢冲,去甲木之旺地。所生妻生八女,妾生入女,竟儿子。所谓身衰印作和,此财星坏印之故也。

乙未 辛巳 戊戌 丁巳

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

戊土生于巳月,柱中火土本旺,辛金露而无根;兼之己时,丁火独透克辛,局中全无湿气;更嫌年干乙木,助火之烈,所以克两妻,生十二子,刑逝十子。现存二子。

戊子 癸亥 壬戌 甲辰

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

壬水生于孟冬,喜其无金,食神独透,所以书香小就,甲寅入泮,有十子皆育。其不妻者,无财之妙也;秋闱不利者,无地寅卯也。此造如戌土换之以木,青云得路矣。

庚寅 丙戌 辛亥 辛卯

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

辛金生于戌月,印星当令;又寅 拱丙生天干,比劫不能下生亥水;又亥卯拱木,四柱皆成财官,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克,生十二女又克其九。还喜秋金有气,家业丰隆。

丁酉 丁未 戊戌 丁巳

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

土生夏令,重叠印绶 ,四柱全无水气,燥土不泄火生金,克三妻五子。至丑运湿土晦火生金,又会金局,得一子方育。

由此数造观之,食神伤官为子也明矣。凡子息之有无,命中有一定之理,命中子只有五数,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。当令者倍之,休囚者减半,除加减之外而多者,此秉赋之故也。

辛卯 辛卯 甲辰 丁卯

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

此造春木雄壮,金透无根,喜其丁火透露,伤其辛金,所以已丑戊子运中,不但得子不育,而且财多破耗,丁亥支拱木而干透火,丁财并益,丙戌俞美,生五子,家业增新,由此观之,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,如用神是火,其子必在木火运星,或木火流年得;如不是木火运年得,必子息翕中多木火,或木火日主,否则难抬,或不肖,试之屡验,然命内用神,不物妻财子禄,而穷通寿夭,皆在用神一字定之,其可忽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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