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论十干配合性情

合化之义,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。

河图之数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,先天之道也。

故始于太阴之水,而终于冲气之土,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。

盖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阴阳老少,而后冲气,故生以土。

终之既有五行,则万物又生于土,而水火木金,亦寄质焉,故以土先之。

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则化为土;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

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

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

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

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此十干合化之义也。

 

其性情为何也?盖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

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

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

甲用己财,己与别位之甲作合,而财非其财。

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财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已(乙)无分;

年甲月己,月上之财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已(乙)不与是也。

甲用丙食与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。

 

又如甲逢庚为杀(煞),与乙作合,而杀(煞)不攻身;

甲逢乙为劫财,甲逢丁为伤,与壬作合,而丁不为伤官;

甲逢壬为枭,与丁作合,而壬不夺食。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。

 

盖有所合则有所忌,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。

即以六亲言之,如男以财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,财妻岂能亲其夫乎?

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

此谓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

 

原局十干配合,其关系之重如此;而行运逢合,此五行中之关系亦不亚于原局。

比如甲用辛官,癸丁并透,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,而行运见戊,合去癸水,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。

或甲用辛官,透丁为伤,行运见壬,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。

为喜为忌,全在配合,不论其化与否。

运干配合原局,其化与不化,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,与原局所有者,看法亦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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