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以克身,虽与七煞有别,终受彼制,何以切忌刑冲破害,尊之若是乎?

岂知人生天地间,必无矫焉自尊之理,虽贵极天子,亦有天祖临之。

正官者分所当尊,如在国有君,在家有亲,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乌乎可乎?

 

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。

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,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

以财印并透者论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。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,戊寅,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。

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,而壬财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论,所以不上七品。

 

若财印不以两用,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,以印能护官,亦能泄官,而财生官也。

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甚秀,大贵之格也。

如金状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并用财印,无伤官而不杂煞,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
 

然而遇伤在于佩印,混煞贵乎取清。

如宣参国命,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会水局,两辛解之,是遇伤而佩印也。

李参政命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杂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。

 

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,又忌见财,以财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适以护伤故也。

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,如范太傅命,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支具巳丑,会金伤官,丙丁解之,透壬岂非破格?

却不知丙丁并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财去,以丙制伤而官清,无情而愈有情。

此正造化之妙,变幻无穷,焉得不贵?

 

至若地支刑冲,会合可解,已见前篇,不必再述,而以后诸格,亦不谈及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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